學生參與在臺大-法學院之例

記者 林于渟 採訪報導

  臺灣大學法律學院在二○○七年獲得國泰金控與富邦集團捐贈後,在後門黑森林旁興建新系館,預計於二○○八完工。但是新系館的配置卻出現沒有學生活動空間,與自習座位明顯不足等問題,嚴重影響學生權益,究竟學生參與的過程出了什麼問題? ##ReadMore##

  早在獲得捐贈蓋新系館前,法律學院已經花了十六年規劃遷院,成立遷院小組專司遷院規劃之事宜,但這其中學生參與的機會卻是微乎其微,其中雖有92級法律系系學會長陳奎瑾積極關心此事,但直到94級系學會會長時瑋辰極度關心此項議題,才有較大動作並讓讓系上學生注意到這個訊息,然而卻為時已晚。

  根據法律系94級系學會長時瑋辰表示,學生參與的斷層與院方過於被動的心態是造成空間規劃上產生大瑕疵的主因,由於院方對於捐贈者十分感激,因此也不願意提出太多要求來造成捐贈者的不便;另一方面,由於學生對於公眾事務參與度的普遍降低,只關心自身事務的結果導致學生參與的過程中發生斷層,而錯失了參與內部設計的時機。直到時會長接手關心此事時,建築物已經開始施工,為設法影響院方提出更改內部設計的要求,當時曾發起全院連署並將數據與建議呈交給院長,但院方仍以相同的原因並抱持對國青使用權(註一)的高度樂觀未做處理,而持續的要求行動也因參與人數不足而逐漸平息。



  現在新法律系館所面臨的問題在於學生完全沒有活動空間,社辦部分也只有系學會有獨立的會辦,而其餘社團一律沒有,法圖書館由於當時規劃不良導致圖書存放空間影響到學生自息座位,由於極力爭取,目前已將自習座位增加至五十個,但這依法學院千餘人的學生比例而言仍然明顯不足,而院方一直寄予期待的國青空間,也因水源校區的工程未完工,臺文所遷移遙遙無期而增加變數。另外院方當時給予承諾:新系館於二○○八年蓋好之後即能入住,但至今院方對於遷院仍就毫無規劃,要怎麼搬?要搬什麼?恐怕還是個大問題。現任系學會會長易先勇就表示:「現在我們已經沒有辦法再去更動內部設計了,唯一能做的是想出最好的替代方案,還有督促院方對於國青的規劃和遷院計畫。」

  對於院方應感激而採取消極的態度,事後詢問建築公司卻表示,當時院方過於被動的提供數據而不提供主要的需求,反而造成設計者很大的困擾,當初在設計系館時也沒有做建築計畫書,才會設計出空間不良的系館。此外資訊的不夠透明和系學會與學生無法做有效聯結也有可能是學生參與不易的主因。在性質上與法學院的遷院有諸多類似的人文大樓,或許也可藉由了解法學院遷院的學生參與過程,窺見未來學生參與可能遭遇的問題,或許文學院的學生應該要組織起來傳達自己的需求,以避免重蹈法學院之例。


註一:文學院夏長樸教授《人文大樓籌建歷史背景》一文中亦提到文學院於國青中心之部分在人文大樓興建完成後將移交給法學院,此一移交之面積1082平方公尺亦在臺灣大學校校務發展規劃委員會九十四學年度第三次會議中確認。但由於人文大樓性建案的延宕,導致國青的歸還勢必延後,而法律學生的活動空間屆時將成為難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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